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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此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一个人以“杭州推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注册,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成立的公司,招聘很多业务员,吸引很多投资者以炒现货白银可以有较高回报(20%)签订了投资合同(为期一年),最初回报每月定期返还,到后来临近到期时人跑路了,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如果报案应向什么部门(机构)报案?
如果公安经侦以相关要件不充分,不予立案,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罗翰墨421……(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5-01-27 17:2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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