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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投资公司非法集资的当市政府有不可推缷的责任。

我们上投资公司非法集资的当市政府有不可推缷的责任。 1、市工商局放弃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的职责,有意为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开绿灯。凡申办投资公司者,都是要准备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因为自有资金非常有限,其它渠道吸纳资金也很困难,对这一点审批单位市工商局是很清楚的。尽管这样,我市工商局在三四年时间批准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近三百个,从开业之日起就没有一天放弃非法集资,但市工商局从没取缔过一个。2、市人行、市银监会不履行防止和取缔非法集资的职责,如同虚设。面对众多投资公司非法集资泛滥,不要求市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取缔搞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放弃法律赋予人行和银监会的职责。3、市公安局是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的重要部门,而不作为搞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数量多岀公安派出所数量的几十倍,却视而不见。群众不举报,公安就不立案取缔,三四年里从不主动上门审查、从没主动取缔过一个搞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作为民间投融资借贷平台之一,市政府是肯定的。曾被市评为先进单位开发区企业家理事协会副理事,市青年企业家。5、在过去四年,市政府不仅从没宣传过“投资公司吸取公众资金是非法集资,大家不要上当”更没有下令取缔过,至到现在还有两百余家投资公司从事非法集资。而且市政府以大力发展投资公司;来促进集资,没有市长的同意是不行的。原市长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要充分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各相关部门敢审批和纵容那么多投资公司搞非法发挥投资公司在城市建设投资中的主体作用”;现市长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要充分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各相关部门敢审批和纵容那么多投资公司搞非法发挥投资公司在城市建设投资中的主体作用”;综上所述,从两个方面来肯定:一是市政府借用外省办法,发挥投资公司给城市建设和小微企业投资的主体作用,带有政府行为,但没有监管措施,至使有些公司经营不善或老板跑路,我们倒霉,市长及市政府就应承担我们上当的责任。二是市长及市政府有关单位对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不坚决的打击和取缔,而是极力的纵容与支持,让人难以理解,只能有贪腐嫌疑来解释。市长及政府也应承担我们上当的责任。假如市工商局对申办投资公司者进行严格审查,对准备从事非法集资者拒发执照;或在公司开业第一时间、或年审不走过场,发现非法集资时,立即查封;假如市公安、人行、银监会履行打击取缔职责。社会上没有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我们肯定不会上当。一千多名受害者;“恳请政府做主讨回血汗钱的诉求”上访材料先后递交给省群众路线教育督导组、市长;分管副市长、市信访局、省信访局、省委派临巡视组,但都石沉大海。他们从不与我们座谈勾通,不能面对出现的问题,不敢承担责任,早己违反《信访条例》
  我们老百姓作为弱势群体,我们是否以行政诉讼民告官告政府。请求律师帮助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5维权心……(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5-01-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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