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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产权确认官司
房产产权确认官司 律师,您好!!我有正在进行的房产产权确认关司,进行到修庭调解过程,我是被告,情况是 :2004年的动迁安置房,被安置人为我和原告,目前我有产权证,名字只有我一人。
现原告要求其应享有一半的产权,原告出示了分房时的房屋受配单,该受配单上受配人员写着:二人!(没有名字)受配单上的受配人写着我一个人名字。
我方出示了动迁组的大协议和家庭内部协议,(关键点! 家庭内部协议明确了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为我,动迁组也是依照这份协议帮我办理的产权证,原告在这份协议中为安置对象,双方签字)同时请出证人出庭证明原告当时是在场的并知晓此事,我方主张是原告要求其老公代签这份协议的,这种代签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应当由原告负责。(证人是我们的大伯,大伯当时在场并把大家签好的内部协议交给动迁组的。)。
现在原告当庭否认了她老公代签的这个行为结果,并认为她从不知情有此协议,也从来没有人和她提过此事!.
法庭在第一次开庭结尾时法庭说过一句话《要求告原举证,这个签字不是你老公代签,如不能举证原告将承担拒证不利的后果》。并给于原告长达两个月的举证时间。
第二次开庭时原告仍然无法举证。还是一直坚持,从不知情,也不能承担他老公帮她代签的这个结果所产生的法侓责任。第二次开庭我们想法同第一次开庭一样,这里不重复了。
现在二次开庭进入庭外调解阶段!我方原意支付原告2万,做为精神上的补尝,但是产权是坚决不调解的。而原告方说考虑!
下面,我想请问几个问题,1,原告不同意调解后,法庭会怎么判?2,如果判定原告享有2/1产权,我是否可以在上诉的过程中,追诉原告的老公.要求他赔偿并负法侓负责?3.我是否可以另起诉状,状告他老公?并要求其老公赔偿并负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是菁菁(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5-01-27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