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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谢谢你了。受害人与朋友约好在歌厅唱歌。没房间了。到受害人的朋友的朋友的房间内唱歌

咨询一下,谢谢你了。受害人与朋友约好在歌厅唱歌。没房间了。到受害人的朋友的朋友的房间内唱歌 咨询一下,谢谢你了。受害人与朋友约好在歌厅唱歌。没房间了。到受害人的朋友的朋友的房间内唱歌,受害人与朋友的三个朋友并不认识,唱歌中间与三人放生争执。三人商量准备殴打受害人。受害人和朋友走出歌厅的时候,三人想达到殴打的目的,追了下来,以受害人的钥匙忘在房间里,将其诱回房间,让一个女的灌他酒。然后拉到步行梯内进行殴打,受害人五百度的近视,眼镜被打掉了,三人离开,将受害人自己留在在楼步梯内,受害人在三楼转向台窗户坠楼身亡,三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够刑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01-27 11:2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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