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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作为别人担保人给别人贷款,本身说是3年贷款结束,年底结束贷款的时候签字表明贷款结束
曾经作为别人担保人给别人贷款,本身说是3年贷款结束,年底结束贷款的时候签字表明贷款结束 曾经作为别人担保人给别人贷款,本身说是3年贷款结束,年底结束贷款的时候签字表明贷款结束,可是在签完字后第二年后收到银行通知说我曾经贷款并让我们还款,并经我们告上法庭,我才知道原来当时的签字是把我们又变成贷款人,这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请问这个官司应该如何处理。还有请问我们是贷款人的话,是不是钱应该在我们手里?可是钱也不再我们这里。谢谢,望您尽快帮我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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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星火234(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5-01-27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