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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定“不允许应届生进行就业三方协议违约”,请问他有此权利吗?

学校规定“不允许应届生进行就业三方协议违约”,请问他有此权利吗?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
今年找工作时,我发现,本学院(不是学校,仅是我院)严格禁止学生进行三方协议的毁约;理由是要建立学院诚信的口碑。
即使原公司同意,学校也坚决不给学生不发第二份三方,将直接导致学生无法签约新单位,实质上就无法毁约了。

但由于目前大多数学校都很人性化,如仅一次三方违约大多不会阻止;而我院这一政策让我我们在竞争中实际非常受制于人,时常面临“求稳签一般公司”和“冒险等好公司”艰难抉择,而其他竞争者则无此忧虑。

所以,我希望向律师咨询一下,学院这种规定是否合法?他是否有权利不发新三方协议?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iaya(上海)
提问时间:2015-01-2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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