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想问一下 我是一名幼儿教师 上礼拜我们班一个男孩
不合理
应该由幼儿园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需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