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资提成口头违约
工资提成口头违约 我是一个装载机司机在一家混凝土拌合站工作。公司当时聘用我的时候口头约定说工资低薪1500元。每个月有提成就是月底打出的混凝土总方量给我提成。当时说每方提成4分钱,但是当我被解聘了结工资的时候又说是两台铲车同时工作,所以12月份的提成按照以前的50%提成的,我是2010年7月10日入值的到2011年元月三日被解聘的。因为我入值的时候是一台装载机工作。直到2010年11月1日。由于拌合站工作量加大了。所以从11月1日起拌合站又从外面租用了一台装载机两台机械同时工作。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调整了提成.当我结工资时候厂方就说2分钱的提成。w公司这样失信于我,我觉得公司缺乏诚信。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结果。万般无奈之下。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这是道德上面有问题吗。虽然说是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如有违约,应该有所赔赏,口头协议,只要双方都承认有此约定,那应该是可以的成立的。主张方应该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是从2010年7月10日到11月底都是四分钱的提成。这里工资条都存在。2010年12月份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调整了工资提成。我想请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nfang……(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1-01-07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