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武安土山乡村干部的所作所为
武安土山乡村干部的所作所为 河北省武安市土山乡政府干部孔峰杰私自向私人手里借钱,并且打了欠条,代表武安市土山乡政府和上访户签订所谓的协议,并且说政府没有钱,请问他这种行为能代表政府吗?他以给上访困难户救助为名,从别人的手里借钱,给困难户租房子,并且代表土山乡政府和困难户签订了租房协议,还签字画押 。实际上是想把困难户家里的人分开,好分割包围。这种官员救民无方,害民有术。请问他能代表党和政府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iqiu……(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5-01-24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