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该由谁负责
人身伤害该由谁负责 某人从一理发店买了一包染发剂染发出现过敏反应,其子冲入理发店殴打理发店人,被打人反抗咬伤了殴打人的耳朵,此时殴打人立即去医院住院,做大量的检查,只有耳部轻伤缝合,过度医疗,一直未出院,当地派出所叫理发店人已陪付了将近5000元,现在还没了结。听说还要追求理发店人的刑事责任。而理发店人家境贫寒,已欠很多债,自己受伤只有忍着,将近90岁体弱多病的老母亲看到此事,心急如焚而跌倒受伤,给这个家庭无疑雪上添霜。请问冲到别人家中殴打他人,有过失吗?被人殴打自卫有过失吗?过度医疗产生的巨额费用应不应该由被打人负责。请问我国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wch(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1-07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