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知道公司大股东常住地址,债务人(公司)拒绝交出公司会计账册,法院可以对股东进行司法拘留吗
知道公司大股东常住地址,债务人(公司)拒绝交出公司会计账册,法院可以对股东进行司法拘留吗 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后,债务人(公司)拒绝交出公司会计账册,导致无法清算
就是说:债务人(公司),08年因欠工商营业法定住所地房东二十几万,房东叫其搬走。。。。。。
之后就下落不明。。。。。。
现在法院已受理了债权人申请这个下落不明的公司的破产还偿。
但叫债务人(公司)提交会计账册时,因公司下落不明,会计账册实质就在大股东手上,法院只知道她的电话,但大股东一看不认识的号码一律不接,法院也难找到她住哪,
另一个小股东会接电话,但会计账册不在其手上,但小股东跟大股东来往密切!
根据这个情况,你认为:如果股东拒绝交出会计账册,导致无法清算,知道公司股东常住地址,债务人(公司)拒绝交出公司会计账册,法院可以对股东进行司法拘留吗?这个是由申请法院对股东进行拘留?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waf66……(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1-07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