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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发材料,造成损失,又避而不见,可否立案?

错发材料,造成损失,又避而不见,可否立案? 上月我向河南的一家化工材料公司购买了一种化工材料(同一种材料,第二次购买),但这一次对方给我发错了材料,我方当时对其产品提出了质疑,但对方多次保证没有问题,我方加工生产后,造成了我方的很大损失。我方去对方对外公布的地址,却发现为另一家化工企业,打电话,对方以不在河南为由,避而不见。请问,这能否构成刑事,能否立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12990……(北京)
提问时间:2015-01-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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