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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就业毁约问题?(比较罕见的情况)

关于就业毁约问题?(比较罕见的情况)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2015年毕业的大学生,和一家国企15年1月10日签订了附加的双方就业协议保证书(该国企扣了我们一个多月的三方协议书,说是审核,后来告诉我们就业地点当天也只给了我们十分钟时间考虑),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三方协议上我也签了名字,但如今找到了更好的单位想要解约,但原单位与我签订的附加两方协议上需要我经过学校同意并出具校方证明才能开具解约函,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去找学校咨询,学校给的答复是学校属于丙方,不属于签两方协议的甲乙两方,而且学校也不承认这个双方协议,不愿开证明,说是学校首先开具证明给单位抓把柄说学校支持学生违约,我与原单位协商未果,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的三方协议书还在原单位那呢,突然感觉自己很渺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513fy……(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5-01-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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