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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租的房子 然后她以前男朋友凌晨两点多来我们住的地

我和我女朋友租的房子 然后她以前男朋友凌晨两点多来我们住的地 我和我女朋友租的房子 然后她以前男朋友凌晨两点多来我们住的地方踹门 我们先报了警 然后我就去开门 开门他就打我然后我拿厨房的菜刀给他胳膊上砍了够口子  口子不算大  请问我这行为算什么  他能告我么  我能告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1-23 05:5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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