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公司2014年11月在邯郸分两次购买22万元左右的钢材,当时签的有合同
我公司2014年11月在邯郸分两次购买22万元左右的钢材,当时签的有合同 我公司2014年11月在邯郸分两次购买22万元左右的钢材,当时签的有合同。合同执行完毕后,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时常关机失去联系。后来查明公司,合同章等均系伪造。请问此事经侦大队受理吗?如果打官司,对方信息均为徐佳琦,怎么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01-23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