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店铺租给别人,没给租金还卖了我们的东西,应该找那个部门处理
店铺租给别人,没给租金还卖了我们的东西,应该找那个部门处理 我们在六月左右把店铺租给租客,签了合同,租客生意经营不善做不下去,租金已经两个月没交了,当时交了2个月押金和水电费押金,签了合同,合同上面写,合同未到期,租客没有支付租金我们是有权利收店铺和不返还押金的,现在这个租客耍流氓,说要做到押金押完,这个我们也就忍了,现在更过分的是,卖了我们租给他们使用的冰箱和一些有价值的物品,而且人特别嚣张,我们问他为什么搬了我们的东西时还说“什么都给你们搬干净”,当时租借是有列出清单的,请问我们可以控告他吗?之前报警警察不处理,现在店铺东西给他卖了,我们可以报警了吗?有用吗?或者找哪个部门可以有效的解决呢,希望有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描述可能不太清晰,望见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在下辈子浅笑(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1-22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