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派出所这种做法是否得当
派出所这种做法是否得当 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一价值约2千元路面切割机推入一米多高的坑中,时隔6天,派出所人员,将我带到了派出所,进入第一个房间,先是将我身上全部物品搜出,手机被关机,鞋带也被解开,然后双手举起趴墙壁,进行全身探测。之后又把我带到了另一个房间,要我坐在一把椅子上,腿上腹前还用一木板锁牢,进行长达近2小时的审讯,完了还要我七按手印八签字,之后又把我带到了原先那间房间进行七按手印八拍照,又是口腔检查,又是签字,俨然把我当作了一个重刑犯,经这一折腾,是我身心受到了影响,困惑不解的是派出所如此做法是否得当,敬请哪位律师给我答复,好在我可以继续维权,或者心服。恕我不知派出所器械名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pzyzq……(浙江)
提问时间:2015-01-22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