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
因此你的这条短信不可以做为他们同居关系的证据,只能做为他有婚外情的证据,如果离婚你可以得到一部分补偿。离婚你不可以要他的所有的财产,除非他自己放弃自己的所有财产。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前财产就是结婚登记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婚后的共同财产就是登记后取得财产。
你好,短息不能作为其同居的证据。即使对方有过错也不能分到所有的财产,这能多分一部分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原则上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短信算证据,但要看短信的内容才能确定有多大证明力
要分全部财产,理论上可以,要看你丈夫的过错程度
婚前婚后财产区分,以财产的取得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来定。
你好:
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财产,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短信可以作证据。对方有外遇,你可以要求多分共同财产,但不可能给对方一点不留。以办理登记结婚为准,之前的财产为婚前财产,之后所得的财产为婚后共同财产。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仅仅这条短信,也不好办,还要看你所在的地区。你要所有的财产是不会支持你的。除非你丈夫放弃。
不允许。
结婚(登记)以前已经有的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反之就是婚后财产。
1. 你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他要离婚的意愿很强烈,你可以与其协商,给你所有财产,你就同意协议离婚。否则,他要等到孩子一岁后才能起诉,如一次判不离,还要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
2. 男方的外遇应该还没到同居的程度。仅有这条短信,也不能证明男方有外遇。因为谁都可以发一条这样的短信。 你还需要其它证据,能相互佐证,形成证据链。
3. 如起诉离婚,你能证明男方有外遇,你可做为无过错方多分财产。但要法院判男方净身出户,可能性很小。
4.简单地说, 领证前一方的财产就是婚前个人财产,领证后无书面约定的,取得的财产和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要详细解释,那就复杂了。
如有疑问,欢迎给我来电话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