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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对方轻微伤 请问他的要求合不合理?

交通肇事致对方轻微伤 请问他的要求合不合理? 我的小车车门将对方刮到 ,致其软组织挫伤(都是表面破皮,鉴定为轻微伤,没有住院)。第一次看病是我陪他去的,开了一周病假。后面他没有通知我又连换三家医院看病,我可否认定他是故意混病假,讹诈医疗费、误工费? 可否申请法院做司法鉴定?另外他还问我要打的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些都有吗?他又没有住院也没有工作啊? 请尽快答复我,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saim……(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06 19:0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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