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姨姨二十五年前从我们这里嫁到别的城市。她本有队里分配的12亩农田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你好,这个得需要具体情况分析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