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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对方公司在保定成立总公司,现在在其他城市以分公司名义刻章与我方签署合同

对方公司在保定成立总公司,现在在其他城市以分公司名义刻章与我方签署合同 对方公司在保定成立总公司,现在在其他城市以分公司名义刻章与我方签署合同,现在知晓其分公司是在合同签署半年后成立的,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是否构成对我方商业欺诈,我方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5-01-22 11: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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