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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属婚前财产房产证夫妻名字房产分割可主张多分吗?

小城镇自建房土地使用权属婚前财产房产证夫妻名字房产分割可主张多分吗? 有一套小城镇的自建房,在小城镇,是可以单独先买受土地使用权的,买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先办理土地所有权证过户,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这块土地上自建房屋。现在夫妻二人闹离婚,妻子要求将整个房产价值平分。但像这种城镇自建房,房产的价值其实是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自建起来的房屋价格的,因此男方要求分割整个房产价值时,应按照土地使用权是婚前财产而自建起来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这个比例来进行分割。现在土地使用权证依然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且是男方婚前购买并过户登记,而房产证就是夫妻二人的名字。请问专家,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为婚前财产,而之后建起来的房屋为共同财产这个比例来划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喜欢美女6(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5-01-21 16:08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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