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请问借条写成这个内容打印出来之后让借款人填写并且签字按手印,是否有法律效应呢?还是一定要借款人书写?
请问借条写成这个内容打印出来之后让借款人填写并且签字按手印,是否有法律效应呢?还是一定要借款人书写? 借 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 甲、乙、丙。
甲方(出借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今日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还款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期限共 个月。保证还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借款。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
担保人确认:丙方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三年时止。
如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求帮助369(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5-01-21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