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一方不同意,无法协商可否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现在是什么证据都没有
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需准备起诉书,结婚证等,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或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因而你可以多方面举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关于诉讼程序问题你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