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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开了一个汽车修理厂,一个修理工在修车的时候被一个人拿石头打伤了
我父亲开了一个汽车修理厂,一个修理工在修车的时候被一个人拿石头打伤了 我父亲开了一个汽车修理厂,一个修理工在修车的时候被一个人拿石头打伤了,住院治疗的费用已经由打人者全部支付,并且三方都签订了协议,申明与我父亲无关,治疗费用打人者全部支付,医疗报销的钱作为被打者的补偿。可是,出事后的十个月,被打者将我父亲告上法院,以雇佣关系要求我父亲赔偿,期间,被打者以职工工伤鉴定标准做了九级伤残鉴定,并且在收到法院传票前的一个月,被打者的母亲来我家诱导我父亲为其写了一份工资收据,之前我们从未给人写过工资收据,并且,我们与被打者并不是真正的雇佣关系,只是我爸把汽车修理的话揽上,然后找他去做,因为在我们厂里做,我们抽取一些修理费作为电费、工具费等,剩下的都是他自己赚。现在请问律师,打官司我们该从哪方面入手?当地律师有建议我们进行重新鉴定伤残,并且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方,这样可取吗?有没有其他的方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5-01-20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