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四人多次对一人进行殴打
四人多次对一人进行殴打 我老公和三人一起出吃饭喝了点酒,准备离开时其中一人和其他吃饭的四人发生口角,被打了一巴掌,四人中有一人认识我老公他们还握手言和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四人走出房间后随即又返回房间对坐在门口的老公进行殴打,四人殴打一人又都是年轻力壮的一顿拳打脚踢,我老公一直没有还手的机会,一只手混乱中摸出一瓶啤酒朝其中一人砸了过去,他们期间多次对我老公进行殴打,可能是我老公酒喝得多了点没有一点反抗的能力,他们四对一的打了三四次警察赶来才收手,我老公脸上有伤缝了十几针,有7公分,左耳神经性耳鸣,手机被摔坏,羽绒服被撕烂,对方头上也有伤缝了8针约有5-7公分,对方家里算得上有钱有势能买个轻伤,管事的不疼不痒的说双方都有伤就这样算了,我和老公都觉得不能就这样算了,毕竟他们四人打我们一个又是多次进行殴打,想想都在气头上出手一定重中之重,也不是我老公找的事也不是我老公先动手,我们有视频有目击者,我老公打他们算自卫还是防卫过当,就算是有伤的那个没有责任那其他三人呢就都没有责任了吗,希望你们能解除我心中 的疑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爱如空气(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5-01-20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