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我妻子在单位组织的会餐时崴伤左脚至骨折,单位,饭店该负什么责任
我妻子在单位组织的会餐时崴伤左脚至骨折,单位,饭店该负什么责任 我妻子今年元月2日是休息,下午单位组织全体员工会餐,准备饭后集体去滑雪场,因为滑夜场便宜,在饭店就餐时,我妻子上卫生间,卫生间台阶很高,地上有水滑,一下崴伤左脚,当时疼痛难忍,单位同事背着就医经诊断左脚胫腓骨多发性骨折,住院手术治疗,术中共打了一块钢板,10根钢钉,打石膏固定,术后对症治疗,到今天已花医药费2万,都是我自己垫付,大夫说一年后还得二次手术取钢板,单位没给员工上保险,我妻子自己购买有意外伤害平安商业险,因为这次意外我妻子一年都得拄拐,也不可能上班挣钱养家,单位,饭店,到现在也没拿一分钱,请问专家,这种情况单位,饭店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我该怎么办,求您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6417……(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5-01-2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