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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纠纷

宅基地买卖纠纷 我于2005年用5万向本市郊区一村民协议购得一处空置的宅基地,对方提供了土管部门签发的用地通知书,我是城镇户口,但当时我们这政策宽是可以过户的,由于我的不经意一直未办过户。现我想在上建房,但老户主想收回宅基地或要我按现在的市价(30万)补完地价款后才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按相关法律难道我只能收回原先的5万将宅基地退还给他吗,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PL7073(湖北-潜江)
提问时间:2011-01-06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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