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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一考试不合格为由,处罚工作人员

一考试不合格为由,处罚工作人员 我县开展双语学习活动,并组织全县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结果考试不合格的的扣留一个月的工资,并处罚3000-5000元,政府的这个行为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lili(新疆-阿克苏)
提问时间:2011-01-05 22: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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