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二犯罪嫌疑人盗窃同村贾某家的两头奶牛
二犯罪嫌疑人盗窃同村贾某家的两头奶牛 2007年5月份,二犯罪嫌疑人盗窃同村贾某家的两头奶牛,在实施销赃的过程中被贾某发现并予以阻止,要求二嫌疑人交付5000元就此不再追究,无奈二嫌疑人与贾某私下签订了协议。事后一个月左右贾某又以该理由向二嫌疑人提出再加3000元的无理要求,遭到二嫌疑人的拒绝。因此贾某怀恨在心处处找二嫌疑人岔,并无端对二嫌疑人进行辱骂、殴打。2010年1月4日贾某以盗窃为由向公安局报案。请问:1、二嫌疑人与贾某所订立的协议是否有效?
2、二嫌疑人是否可以以侵犯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进行起诉?
3、二嫌疑人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re2008(青海-海南)
提问时间:2011-01-05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