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农村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 案情描述:
家有1983年时集体房产分配到户的老房子,老房子周围有大概1.6米左右的空地,作为检修房屋用。现在这块空地被其他人挖掉(只留下四五十公分),当做其私人用地来建房。对方的意思是,这块是集体土地,谁先占用就归谁。我们的意见是,这块空地属于房子的附属地,是房子的一部分。
目前情况:
现在这个问题司法所调解不下来,我们也已经找村里的大部分村民集体签了一个证明,证明房子周围是房子的附属部分,归房主支配。签字的有当时的村干部和目前在职的村干部。
需要的帮助:
我就想问一下,这个问题通过法律程序,要怎么解决?法律上有类似这一方面的条文吗?有律师说,如果我们要做这样的诉求,就要一个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请问是不是这样的?谢谢!
附:对方有权势,我也知道即使有道理,即使打官司,也不一定赢的。但我就是想争这个道理。
还请各位律师帮忙,万分感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ones……(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5-01-19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