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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了租赁期为40年,一次付款的商铺,开发商又租给超市是否合理

承租了租赁期为40年,一次付款的商铺,开发商又租给超市是否合理 本人购买了一间铺位,是一次性付款,签的是租赁合同,使用权是40年,没有附加租约,购买人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等,但是开发商违约交铺一年多,而且没经过本人同意就租给超市,开发商说现在必须签租给开发商(超市),但是租金很低。本人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按合同约定让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和取回铺位?(这个合同是否无效?像这样有争议的小产权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UC4361(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1-01-0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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