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十字路口我方电动车与对方燃油摩托车相撞责任判定

十字路口我方电动车与对方燃油摩托车相撞责任判定 两天前我方电动车在东西方向公路左转进入南北道路时,被南北方向高速行驶的燃油摩托车撞到车尾,我方头部和脚部受伤,对方两人一人头部受伤较严重,另一人较轻;我方当时报警,交警来后判我方违规,需承担对方医药费,我方不服,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怎么上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xszlj……(江西)
提问时间:2015-01-19 11:4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