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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购房合同违约金的问题 2009年初我家购买了一套新房,合同上写明2010年9月交付,
如无故违约每年支付万分之几的延时违约金,9月到期后因当地人阻拦,水电管道无法通过我家附近的一处村庄(开发商的理由),拖延至今.这几日开发商又贴出通告说水电管道无法到达就是拖延的原因,所以不是无故拖欠,所以不赔付延时违约金,还说是政府协调的问题,有事找政府.请问律师这个说辞是否在法律上站住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问问大家(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1-01-0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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