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拆迁 安置

拆迁 安置 我是四川眉山东坡区大石桥村民,我的户口曾在读书时迁出去过,亦就是农转非。在粮食局上过一年班后失业,在征地公告之前迁回来。4年前拆了我的房子,2010年12月安置我村时,我只有30平方的房子还要出造价550元一平方,拆我的房子是140一平方,我的妻儿在那里住了18年,亦没安置,说是户口没在那里。请问合理吗?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jw146(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1-01-05 08:1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