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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凌律师! 我在2004年出售了一套房子,售价16万元,交易是分期付款
你好!凌律师! 我在2004年出售了一套房子,售价16万元,交易是分期付款 你好!凌律师!
我在2004年出售了一套房子,售价16万元,交易是分期付款,并双方写下协议签字画押但未公正,第一期付款8万已付,第二期付款时间已到但买主是以无钱付款为由现不想购买房屋,对方属单方面违约,并在这期间给我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协议中写了一条若第二期付款当中出现任何原因的经济纠纷卖主有权收回房屋并将第一期付款不予退还,这两期付款时间间隔为10个月。我想问的是如果按协议当中的条款我可以不给卖主退钱,如果按法律程序走我最多收取违约金应该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5-01-18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