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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人命关天怎么办

人命关天怎么办 律师,你好。
    1月7日我妹与其丈夫因家务琐事争吵后,其丈夫在场看着我妹服食农药二甲草甘膦200毫升,后送进乡卫生院洗胃,又送到县医院洗胃并治疗(门诊),在1月8日在医院化验7项指标超标,显示有肝肾功能衰竭迹象的情况下,谎称化验结果正常回到家里两天后又在我们逼迫下送到乡卫生院治疗,正在乡卫生院告知有危险的情况下,其丈夫还不予以转院治疗,最后在我们监督下送进兰州军区总院,在抢救三天三夜以后死亡。其行为究竟能不能构成犯罪。 


问题补充:
我们在乡派出所报警后派出所干警口头答复不构成刑事案件,服毒又不是丈夫强迫灌下的,人家又进行了抢救,对抢救过程故意拖延避而不谈,说是想公安机关反映,后来在公安机关询问后,有一位副局长说是不构成刑事案件,对我的到访不予接待,我找公安局局长,没有找着的情况下就找到了警务督察大队,他们说这类问题不属于他们管,我要求他们对派出所督促办案时,才简单做了笔录后让我等待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x51(甘肃-白银)
提问时间:2015-01-1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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