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网友在宾馆见面并发生性关系,被民警抓住。
如果你所说的情况有证据支持,不构成嫖娼也不违法。还有没有一点个人空间了?
其他具体事项,可以随时电话(吴新平律师 13377869328)或电邮(wuxinping001@163.com)与我联系。(这其中会涉及到一些很技术性的问题,网下交流也利于保护您的隐私、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不属于卖淫嫖娼,但是违法
关键你向女方付款行为是出于什么意思。
不属于卖淫嫖娼,
如果属实,不属于嫖娼卖淫。也不构成违法。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与我电话联系或到律师所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