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我是老板,员工讨工资问题
我是老板,员工讨工资问题 我开了店,招员工不签合同的,但是口头说好的, 做长工6个月,为了以防有些人做了短期走了的,并要求押金800元,
结果这个员工的确做了2个月 走人了,走了10几天了,
因为我开了三个店,导致我有一个店一直关门,没来得及招人,他走的突然。造成损失。,,
现在她老公却来要押金,说什么押金太多了什么的,
请问各位大律师,我应该怎么处理?
可以不给这800元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生活问题1(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5-01-16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