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事业单位实习期转正后的工资和编制问题
事业单位实习期转正后的工资和编制问题 我是从14年1月正式开始工作的,之前是通过考试进入到单位,和劳动局以及单位签署了三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上写的是,无编制,编制在三年后视情况而定,实习期一年,工资741,转正后享受全额事业待遇。到现在已经整整一年了,按照合同应该是转正了吧?本来单位的会计已经帮我们新人做好了新的工资,可是劳动局突然说我们不归他们管,工资让我们的领导直接和财政局沟通商量着给,跟儿戏一样,想问一下劳动局是否违反了合同?我们应该怎样维权?若是劳动局违反了合同,我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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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901105(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5-01-16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