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未开结婚证同居多年,现女方有房屋动迁 如开结婚证会产生什么问题
根据问题描述:
1、即使现在领取结婚结婚证,但男方的房产系婚前取得,自然系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份额(除非有其它情形),现在已无事实婚姻说法,男方子女是第一顺序继续继承人,但你们结婚后,女方作为配偶,自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若办理结婚手续,女方动迁,男方是否有份额,这要看动迁协议的具体补偿数额,若动迁过程中有关于男方作为引进人口补偿的份额,则男方会有份额,若其身故其子女可依法继承。
为避免以后引发财产纠纷问题(包括关于女方婚后取得的动迁利益,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不可以主张财产份额的
1.现如果双方领取结婚证,男方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女方没有份;如果双方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法律承认事实婚姻;男方孩子是男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无论是否开结婚证,男方均无权分割女方的动迁利益。
94年2月以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不具备的,则只属于非婚同居,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的效力溯及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条件时。
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共有,但依法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单独所有的除外。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互为继承人,未形成抚养关系的,不属于继承人。
女方方面的动迁政策与拆迁补偿政策有关。
属于事实婚姻。法律承认事实婚姻;男方孩子是男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94年2月前的事实婚姻,法律承认的。子女是第一继承人。
1、是,没有份;不承认事实婚姻;子女是第一继承人;配偶也是第一继承人;
2、是否有份,取决于是否被列为安置对象。男方如果有份,子女当然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