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要求奉化市江口路政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奉化市江口路政承担赔偿责任 奉化弥勒大道的护栏在设计施工和管理上存在缺陷和疏忽,护栏下端的铁片宽度达10公分,高度达20公分,极易刮擦、勾住过往的车辆、人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2014年12月18日10时许,我爸爸骑电动车前往奉化市购置小葱,约10时17分许,行至弥勒大道同山隧道非机动车道时,鞋面被道路中央分隔带护栏下端头勾到,连人带车摔倒,头部与护栏发生碰撞,鲜血直流,当场晕迷。途径同山隧道的公交车司机发现后,当即报警并叫来救护车,我爸爸被送往奉化医院救治,约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假如设计施工之时,护栏就采用圆头式端头,那本次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受害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全靠他照顾,此后我妈妈、爷爷、奶奶将无依无靠。江口路政却对此次交通事故不闻不问,我爸爸不幸车祸过世,假如不改善护栏设施缺陷,将会有更多的人遇难。希望江口路政还我们一个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雨飘摇20……(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5-01-16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