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离职,需不需要交违约金和赔偿金?
试用期离职,需不需要交违约金和赔偿金? 我2006年8月份进入哈尔滨一国企工作,10月份自动离职,现在我想要回我的档案,原单
位要求我交纳1.5左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我想问一下哪一部分是合理的,哪部分是不合
理的?我该交纳多少违约金?
我去单位报到后,单位发了3000元的安家费,2个月的工资,每月1800,培训是本单位的
入职培训,培训了2周。
下面是合同摘抄: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5年,自2006年8月1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6个月。
。。。。。。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违约
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办法如下:
1 违约金的计算
合同期限为1年、3年、5年及以上的,违约金的数额分别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
的1倍、3倍、5倍。
乙方未按规定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自动离职,违约金按上述办法的2倍计算。
2 赔偿金按以下几项合并计算
1)甲方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招聘费,安家费,体检费,培训费等;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其他培训费,包括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工资及奖学金,
交通费等;
3)乙方给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lkri……(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09-04-16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