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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12月31日晚10时,本人骑绿源牌电动车搭乘朋友回锦华苑小区路口时

于2014年12月31日晚10时,本人骑绿源牌电动车搭乘朋友回锦华苑小区路口时 于2014年12月31日晚10时,本人骑绿源牌电动车搭乘朋友回锦华苑小区路口时,对方16岁骑重庆牌踏板摩托车搭乘两男两女疯狂飙车,由于速度过快没能刹住,将我们撞倒在地,我们的车全部撞烂,由于我们当时爬不起来,就把对方钥匙拔下,正在我们电话求助过程中,对方一人将他们的摩托车推离现场,另一人将我们的车又推离现场约200米处,另两人在不停的电话联系。最后交警过来正在笔录过程中,频繁接电话,接完让我们先去医院看伤,交警还说是他朋友的朋友家娃,让我们放心去看病,最后我们就和对方的两名城关女中学生去医院,去医院她们又说没钱,最后又来了两名交警还说让我们放心,是他朋友家娃,并且掏出500元让先看。最后医院确诊我朋友骨折,在脚趾上,因为朋友的孩子无人照顾,也未能住院治疗。在第二天联系对方,对方家长就说让公家处理。我还是太相信我们的人民警察,没想到定了个主要责任!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1-1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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