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以前的一个朋友借了我十万零七千块钱,并且附有借条一份,上边写的是四月二十九日借
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以前的一个朋友借了我十万零七千块钱,并且附有借条一份,上边写的是四月二十九日借 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以前的一个朋友借了我十万零七千块钱,并且附有借条一份,上边写的是四月二十九日借王XX十万零七千,定于六月二十九日还清。这笔钱我是分两笔给他的,一笔是五万,通过银行打卡。另一笔五万五我把卡给他他一个礼拜分好多笔提取,另外两千是现金支付,借钱之后他就跑路了,我去法院起诉之后采取的是公告送达,开庭之后法官说另外五万五是分好多笔提取的,法院没法认证,我最后又提交了他的一份电话录音,他承认欠我这些钱,但是法院说不能确定录音里的是他本人,法院说给我几天的时间让我找人,找不着的话只能判决了,判决之后就再也不能起诉了,法院这样办案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海燕2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5-01-15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