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不支付判决的违约金,迟延加倍的利息从那一次判决的日期开始计算?
不支付判决的违约金,迟延加倍的利息从那一次判决的日期开始计算? 我起诉一审判决对方十日内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加倍支付利息。双方都上诉至中院,十个月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至今(又3个月)对方也未支付违约金。我现在正在准备申请再审、乃至下一步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都维持原判(判决不公!)。想请教:对方应否支付 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加倍利息?如果应该支付利息 是从一审判决的日期开始计算利息吗?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w110(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1-1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