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广西河池杀人三不;不赔钱,不偿命,不座牢。并且还可以放人。
广西河池杀人三不;不赔钱,不偿命,不座牢。并且还可以放人。 广西河池故意杀人案,案发一星期公安机关抓获凶手,案件发生俩年了一审审理后,一直没有判决。后来收到了法院的撤诉书。是检察院向法院撤诉,法院允许并下发裁定书,后来我们到公,检,法。三个部门问个说法但各自都有理,没有一个说法。并且还很凶说不关我们的事了,三个部门现在就是拿老百姓踢足球互相推。
请问律师像这样情况我们该找那个部门来管这事,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樊富明(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1-01-03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