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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咨询 您。我丈夫和对门邻居媳妇发生了感情。从2010年9月底开始到2011年1月被邻居发现。但是我丈夫仅仅是要来邻居媳妇的手机号,给她发送暧昧短信,偶尔打电话。邻居媳妇也回短信迎合。期间,我丈夫会在晚上10点左右到门口迎接邻居媳妇下班,或者偶尔到她工作的超市见见面。据邻居媳妇交代,我丈夫曾亲吻过她额头三次。邻居现在要求我丈夫赔礼道歉,写保证书以及他媳妇发给我丈夫的短信内容。我丈夫都一一做到。后来,邻居又提出要精神损失费5万元。请问律师先生,这样合理吗?我的家庭该怎样应对?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nfan(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1-03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