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电力
这样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这样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方有一小水电站,去年,有人准备在我方电站下游修建一个新水电站,新修电站是通过公开拍卖获得开发权的,按照拍卖时候的规划,该电站的落差为28米,不会对该流域的其他已经修建的电站产生任何影响。但是,他们为了增大装机容量,通过一些非法的手续将电站的落差改为55米,为了增高落差,就只能往上游取水,提高电站大坝的高度,这样一来,就会极大的影响我家电站的运行安全,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还可能损坏我方的一些设施,对方又据不出具相应的地质勘测报告和安全施工的一些手续。我方阻止了他们的施工,但是在发改局(电站增容手续是他们批的)的调解下,对方愿意就可能对我方造成的损害作出无条件的赔偿,并就赔偿标准签订协议。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能不能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ris……(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1-03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