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十年,因感情不合,我向丈夫提出离婚,一儿一女,儿子八岁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你好!既然你丈夫已向你提出离婚,不知道你的打算是什么。如果你也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争取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不想你离婚,也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以便最大程度的维护你的权利,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王律师
您好,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你好。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可以与丈夫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详情可来电